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公布,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目前我市住院定点医院有80余家,定点门诊和定点药店各300余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出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标示铜牌,标有№:12***数字编号;“定点零售药店”应出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标示铜牌,标有№:13***数字编号,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时要仔细辩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