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板块式”结构,即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划定各自使用范围,分别核算,互不挤占。为解决部分慢性重病参保患者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门诊治疗费的问题,建立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对门诊治疗纳入统筹范围的特殊疾病实行资格准入,并对其就诊及结算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理门诊大病证须由本人或经办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审批回执表》(一份),提供本人申请病种近两年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本人近期1寸照片等材料,到市或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填表时注意填写清楚患者的个人编号及单位编号、规范填写所申办的病种名称(不需要单位盖章)。除结核病、重症肝炎、肝炎后肝硬化、精神病等特殊管理病种外,参保患者可以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在市属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管理的病种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 
增加病种和重新办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