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由急诊观察住院治疗直接出院的,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参保患者持医院提供的急诊病历、各项费用明细清单、双处方、各项检查化验的报告单、出院记录、有效发票和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及《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参保患者急诊观察转为住院治疗的,其费用(包括120抢救相关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由医院按规定合并结算。各定点医院应在相关窗口显要处予以告知,结算时予以提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