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自负费用包括基本医保三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以外费用、起付线、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的按分档比例自负费用。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应尽可能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提供“三个目录”范围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并与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