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自费药品时,参保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具有知情同意权。根据青劳社[2002]152文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自费药品或《药品目录》内需先按比例支付部分费用的药品时,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