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中有部分价格较贵的药品,比较容易滥用,且根据病情只对几种疾病必用、疗效确切。其他疾病根据病情可用可不用,且在目录中有同类替代品种。所以,我们根据病情、疗效等因素确定了药品的病种使用范围,仅限于某种或某几种疾病使用,其他疾病使用则个人自费或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这些规定在《药品目录》中均有明显标志。 
例如:“安宫牛黄丸”仅限于“高热、神昏、抢救病人用”,治疗其他疾病用则自费或选择《药品目录》中其他清热开窍剂类药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