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
[
切换站点
,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
喀什
,
和田
]
搜职首页
|
用户注册
您尚未登录,
个人登录
企业登录
合作加盟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招聘信息
人才库
政策法规
HR资讯
人才猎头
人才测评
专题资讯
政策法规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故意转嫁参保人负担的,有什么处罚规定?
发布日期:2006-08-17 阅读:51969
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暂停医疗保险业务,责令限期整改:
㈠为参保人提供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服务的;
㈡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转嫁个人负担的;
㈢不按照规定限量开药或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
㈣未经参保患者同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药品,或者提供基 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㈤对参保患者限定住院费用的;
㈥无正当理由拒收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的;
㈦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执行药品及医疗收费价格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暂停医疗保险业务,责令限期整改。
资讯类别
资讯首页
HR经理人
HR资讯
专题资讯
政策法规
猎头资讯
最新招聘企业
青岛欧美之音翻译有限公司
兼职希腊语翻译
兼职小语种翻译
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客户经理
文山市瑾姿服饰
导购
上海昱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员
山东金亮点人力资源
招聘操作工五险管吃住
招聘普工..
腾龙装卸公司
(急)急招搬运工包吃住
宁夏乐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后勤
后勤
后勤
浙江东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厦..
销售代表
伊犁蓝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普工
新疆天汇同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声明
|
资费标准
|
广告价格
|
政策法规
|
网站导航
|
客户投诉
|
友情链接
©2024 搜职巴音郭楞(bygl.soozhi.cn) 本站资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服务电话:400-6688-307 邮箱:info@soozhi.cn
鲁ICP备05055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