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处方剂量和配伍配药、将生活用品等非药品纳入参保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金支付范围、不执行药品价格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药店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