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2000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支持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作中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规定》(市政府104号令)中有些条款与客观情况的变化已不相适应,已经影响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