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1、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离退休人员供给的下列人员: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及已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习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及已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习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抚养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周岁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在职职工供给的下列人员: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 (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习者,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年满50周岁,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