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无供养亲属得为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的52个月,供养2人的56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的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