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老办法
    1998年9月底前已经离退休的企业人员称为“老人”。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技能工资 — 6元粮贴)×计发比例+国家规定的12项补贴。其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85%;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计发比例为90%;工龄30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95%。
   (2)新人新办法
    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人员称为“新人”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 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3)中人过渡办法
    1998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的企业人员称为“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一、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得为15%;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四、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固定额,每月为120元,第二部分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每满一年发给1元,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50元。在过渡期内“中人”计发养老金时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基本养老金,若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不予封顶。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平均指数。
   3、提前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除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不降低养老待遇外,其他情况的提前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调节金)×(1- 提前退休年限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不再重新计算养老金,其养老金可随正常退休人员的调整机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