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受理范围:市内四区的各类企业。

   办理条件:岗位工种不属于国家禁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提交材料:《未成年工登记表》、《未成年健康检查表》

   办理程序:
   申请表格:企业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网络下载《未成工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与《未成年健康检查表》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登记备案,并在《未成年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并告知其诉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