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了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4)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5)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6)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7)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