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1985年10月17日(85)鲁劳薪字第286号《关于解决原乡下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下乡青年在农村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乡下插队之日算起。下乡知识青年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组织动员并办理了下乡知识青年手续的,原系城镇非农业户口,到我省各地插队(含插场或到“五.七"干校)或到原籍或村插队的知识青年;按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以上知青办审查批准,补办了下乡手续的;按国务院知青办和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从外省(市)来我省或我省由甲地到乙地转迁手续,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的转点知青。

    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必须是农村下乡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下乡期间擅自离开农村未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