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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享受那些待遇?
发布日期:2005-03-30 阅读:53456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3)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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