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