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过渡性就业基地提供的岗位区域分布,过渡性就业人员由市、区、街三级就业服务机构同意招聘、派遣。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协保证》及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招聘专长或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名。

   对派遣到过渡性就业岗位的下岗失业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过渡性就业派遣单》,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过渡性就业手册》,下岗失业人员持《过渡性就业派遣单》和《过渡性就业手册》到过渡性就业基地报到。